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08-23 16:05:28          来源: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 | 编辑:罗亮华 李文恋 |          浏览量:2678

为规范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业务,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财政评审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21〕5号)相关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中介机构参与石鼓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业务。现就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50 号令)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有关规定依法设立。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能为财评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接受财评中心关于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要求,并严格遵守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

(四)近 3 年未受过行政、司法机关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备案。

(五)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具有履行财政评审业务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有稳定的执业人员、必要的专业软件和办公设施,且具有连续在衡阳市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一级造价师或中、高级造价工程师职称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

(六)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应提交的核验资料

(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在衡阳设有分公司也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供公司在石鼓区的业务负责人、具体联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三)提供公司参与石鼓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三名(含三名)及以上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中应有一名全国注册造价师,并担任委托评审项目组长。

(四)提供公司简介、公司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项目质量控制办法。

(五)提供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专业软件、办公设施等配备情况。

(六)提供公司三年以内主要造价业绩明细表一份。

(七)提供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参与石鼓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团队人员表(详见附件)。

(八)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中介机构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

(九)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到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经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参与造价咨询财政评审业务。

三、中介机构备案资料提交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提交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过时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综合股(衡阳市石鼓路66号石鼓区政府会议中心三楼309室)。

(三)资料核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5日

(四)联系人:易珊 ,联系电话:15096062181
   

附件: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3日


(通讯员:王一淳 二审:易珊 三审: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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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罗亮华 李文恋

来源: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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