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信访反映的“依法、逐级、理性”,信访办理的“依法、及时、就地”,既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对我们的工作要求。推进法治化,实现新常态,作为信访机关必须从四方面着力:
——始终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切实按照“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工作要求,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推行依法逐级走访。
“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基本要求是“双向规范”。一方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通过提出程序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要求,压实属地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受理办理程序,推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规范信访人的信访活动。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对不到接待场所,而是到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缠访闹访,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禁止性行为的,以及对少数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强调首办责任,主要是突出“为民”和“依法”。
“为民”就是要着力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就是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访工作环境。进一步严格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流程,突出强调程序规范,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机构职能,按照诉访分离要求,坚持“法定途径优先”;进一步明确有权处理机关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办事,遵守法律政策底线。
——开展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
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公权力的行使,通过推行“阳光信访”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倒逼改进工作和作风。依托湖南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群众满意度评价,推动初信初访事项的及时就地解决。
(通讯员:刘慧超 二审:康文戈 三审:刘国华)
责编:唐敏
来源:中共石鼓区委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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