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警示!石鼓区集中曝光5起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2023-10-08 17:27:32          来源:石鼓区应急管理局 | 编辑:李霞 | 作者:申苇          浏览量:16714

为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衡阳市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从全区2023年1至7月份应急管理直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5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示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区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严抓严管的强大声势,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石鼓区梁某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13日,接群众举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角山镇梁某某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梁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烟花爆竹337件。梁某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1月31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区分局,2月27日,石鼓区分局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石鼓区某副食店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3年1月19日,接群众举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石鼓区潇湘街道办事处依法对石鼓区某副食店经营者谢某某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在该场所仓库内储存有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经营者谢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烟花爆竹96件。谢某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1月31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区分局,2月27日,石鼓区分局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衡阳市新鸿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亚弧焊)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7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抽查衡阳市新鸿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特种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经查发现:特种作业(亚弧焊)人员周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上岗作业。当天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衡阳市石鼓区华艺不锈钢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和喷漆房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案

2023年6月28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市石鼓区华艺不锈钢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员工廖某华未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焊接作业,喷漆房电气设施不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廖某华立即停止焊接作业。6月29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店经营者廖某某处陆仟贰佰元(¥:6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衡阳市石鼓区欧文空调设备配件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7日,接群众举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衡阳市石鼓区欧文空调设备配件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员工肖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肖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于7月11日立案调查。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处叁仟壹佰元(¥:3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申苇 二审:李梦婷 三审:邹敏)

责编:李霞

来源:石鼓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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