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社政策进万家” ——就业创业政策
2023-02-01 16:35:24          来源:石鼓区人社局 | 编辑:罗亮华 |          浏览量:26460

一、就业见习补贴

具体内容: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我市产业方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管理规范、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员工参保人员不少于10人(吸纳见习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同期单位参保人数的30%)的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可以吸纳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要求签订见习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享受对象:区级认定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期)。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上浮至120%。

补贴期限:3至12个月

享受方式: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二、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内容: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享受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十类人员。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15%(其中100人以上的达到8%),且满足信用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三、一次性岗位补贴

具体内容:2018年10月以后企业吸纳下列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险齐缴) 。

享受对象: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

四、培训补贴

具体内容:人社部门负责的培训分为职业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是国家为促就业稳岗位推出的补贴性培训,其中部分职业需要进行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分为"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农村技能人才培训重点类职业工种、其他上述未涉及的职业工种。创业培训是把创业者组织起来,为其提供创办(个体)企业、管理(个体)企业系统知识的培训。创业培训包含“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直播创业培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等6种课程。

培训对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企业在职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可以报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其中在校大中专学生、事业单位职工及中小业主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补贴方式:参培学员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中,按要求完成所有培训项目,取得培训合格证或等级认定证书后,由实施培训的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国家核拨的培训补贴是最低标准的补贴,培训机构可以就培训开支超出补贴部分适当收取一定费用。

政策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五、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

(三)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体内容: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残疾人员;

(五)失地农民;

(六)军队退役人员;

(七)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八)烈士家属;

(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程序:申请人应按上述十种情形分别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低保证或残疾证或《革命烈士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等。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上户核查并公示、街道初审、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就业岗位援助、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等。

七、城镇调查失业率工作

具体内容: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城镇劳动力情况抽样调查所取得的城镇就业与失业汇总数据进行计算的,具体是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占城镇调查从业人数与城镇调查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调查目的:

劳动力调查是国务院建立的一项民生抽样调查项目,主要目的是摸清每个地区的就业失业情况,真实准确地监测和反映城乡居民的就业状况,为党和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该项调查会形成“调查失业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调查方式:

目前,石鼓区抽取了部分样本点社区(村),每月4-10日统计部门(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会随机抽取样本户,10-14日期间辅调员将持证开展入户调查,15-19日期间会对部分样本户进行电话回访。请大家知晓、理解并配合调查和及时接听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177149  8177633  8177586

石鼓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蔡伦大道华耀城商务中心B1栋3楼

责编:罗亮华

来源:石鼓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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