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命决定
2022-05-27 20:45:57          来源:中共石鼓区委融媒体中心 | 编辑:罗亮华 | 作者:廖辉辉          浏览量:4803

5月27日,石鼓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红丹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在全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研讨班上的讲话。刘莲玉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把握“两个重要制度载体”的科学内涵,切实增强根本政治制度自信;要始终坚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更加坚定地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南实践,把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要建好建强“四个机关”,为发挥“两个重要制度载体”的制度功效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全体组成人员要学懂弄通悟透研讨班精神,镇街人大负责人在开展代表活动和专题宣讲的同时,将讲话精神穿插其中,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决定任命丁剑飞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任命王小果为石鼓区民政局局长。任命唐娟、杨国志、欧阳志文为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爱民主持相关议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化、冯春娥、汪衡湘、朱华兰参加会议。

区领导彭华、易维、何玉竹、丁剑飞,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通讯员:李鑫 二审:廖辉辉 三审:华喜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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