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石鼓区困难职工建档开始申报,申报成功即可获得一定金额困难职工补助!
2024-07-16 17:20:15          来源:石鼓区总工会 | 编辑:谭馨 | 作者:夏艺萍          浏览量:312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止返困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不断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石鼓区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各级工会职工中开展做好2024年困难职工申报、核查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工作。建档成功后,困难职工可获取一定金额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

一、申报对象

我区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形式)。

二、建档标准

(一)深度困难职工(兜底保障):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详见注意事项第一款)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目前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650 元/月)的职工家庭。

核算公式:(家庭年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城区困难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1300元/月)的职工家庭。

核算公式:(家庭年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一般不高于1950元/月)意外致困职工。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核算公式:(家庭年收入-刚性支出和意外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动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子女需为高中及大学学段,高中以下学段需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4)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具有两套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6)区总工会结合我区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救助标准

(一)生活救助。一般按5600元/户-7200元/户救助。

(二)助学救助。困难职工子女需为高中及大学学段,高中以下学段需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一般按高中学段3000元/户救助,大学学段5000元/户救助。

(三)医疗救助。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按照住院自付部分的40%救助,最高执行16000元/户标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我申报。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基层工会申请,真实填报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近一年(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个人和家庭收支情况等相关申报资料,刚性支出需复印支出凭证。

(二)基层工会初核。职工本人所在单位的工会对职工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困难职工家庭类别后,提出核查意见并盖章,报区总工会复核。

(三)区总工会复核。区总工会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调查,调查没有发现问题后由区总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复审。

(四)省、市总工会复审。省、市总工会审定通过后将困难职工帮扶名单反馈给区总工会。区总工会核定后,对困难职工本人发放一定金额困难职工补助。

六、申报截止时间

原则上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意外致困职工可视家庭收入支出变动适时申报。

七、咨询方式

1.地点:石鼓区区委楼109办公室。

2.联系人:乐淳丹,联系方式:0734-8177319。

石鼓区总工会

2024年7月16日

责编:谭馨

来源:石鼓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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